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兰溪市殡仪馆遗体火化的下列人员:
(1)具有兰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兰溪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兰溪户籍学生;
(3)驻兰部队现役军人;
(4)与兰溪市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上述对象的骨灰安放必须符合我市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
二、免费项目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220元/次(限兰溪市范围内使用兰溪市殡仪馆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
2.遗体存放80元/天(限兰溪市殡仪馆内使用集体普通遗体冷藏存放设备存放3天以内);
3.遗体火化330元/具(限使用兰溪市殡仪馆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8元/月(限1年以内的骨灰寄存);
5.生态墓穴安放500元/穴(限生态墓穴安葬)。
丧户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政策,超出的费用由丧户自理。
(二)重点救助(优惠)对象
1.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对象。其中包括城镇“三无”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兰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的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持有一至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中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人退役人员。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具有兰溪户籍的95周岁以上老人。
5.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以上重点救助(优惠)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200元以内)。
三、申请程序
(一)丧户经办人凭乡镇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户口簿,到兰溪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结清扣除按实际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费用后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