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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集体土地

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为确保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兰溪市城区农村住房改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确定

1.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由具备房屋建筑面积认定资格的单位确定,有异议者由有相关认定资格单位人员组成的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2.房屋有效占地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证件为准或由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认定;

3.三层(含)以内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予以确认;三层以上的不计入有效建筑面积,按评估标准低一档补偿;应拆未拆的旧房、临时建筑不计入有效占地面积和有效建筑面积,按评估标准低一档补偿;

4.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符合批基建房条件的,须报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确认,经确认的视同有效房屋补偿安置;未确认部分不计入有效占地面积和有效建筑面积,仅按评估标准低一档补偿;

5.因分家析产、继承等其它情况导致房屋产权变动的,均以合法手续确认。

二、安置户及安置人口确认

(一)安置户确认

1.金角大桥建设项目(一桥两路)征收红线范围内,拥有有效住房,有村户籍或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住户,为安置户;

2.被征收土地上的住户,在本行政村区域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合并为一户计算面积;

3.符合分家立户条件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兄弟,可以分户安置,但分户须合理分割人口组成和房屋面积。父母不得单独立户,须跟随子女一并安置。

(二)安置人口确认

1.以所在行政村在册农业人口为依据;

2.独生子女可增加1人计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子女,经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已落实户口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政府不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在校学生、服刑、劳教人员,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上述人员在户口迁出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4.因土地征收、购买红(蓝)印户口而改变户籍性质的农转非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5.多女无子户,可允许有一女招婿入赘,其家庭成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6.常住本村,拥有有效住房的其他住户,由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因特殊情况需增加人口界定的,由被征收户提出申请,经村、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安置户和安置人口的确认,以房屋征收公告前一日人口状况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1.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2.围墙、车门、水井、水泥地、水池等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参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各项补助标准(见附件);

4.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房屋安置的各项规定

(一)安置方式。本次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

1.货币安置。以现金方式将房屋安置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作房屋安置。安置补偿款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房屋征收补偿金(包括各项补助、奖励);二为有效占地面积的地基复建费(地基复建费按310元/计算)。

2.房屋安置。分多联排屋安置和高层住宅安置两种方式。多联排屋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高层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安置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选择多联排屋安置的必须同时符合“在本村拥有有效住房、有村户籍、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三个要件,否则仅安置在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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