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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通过开展这项普查,可全面掌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保存状态,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和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将实现如下目标:
  1.全面掌握我市文博系统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存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等情况。

2.总体评价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3.建立和完善文博系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文物名录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4.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5.提高各有关单位文物保护意识,尤其是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文物包括:

1.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2.由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3.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普查登录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11类附录信息,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收藏单位主要情况。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工协作

普查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文物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国有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发布《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国有单位按照兰溪市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普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颁发的普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统一普查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文物登录标准及文物认定程序。

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4.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5.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

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各国有单位在统一平台上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普查机构根据上级普查机构分配专门的审核账号,依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逐级审核。

(四)信息整合、资源统筹

普查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现有条件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成果,科学整合现有资源。本次普查前已经建档且已经完成信息化的文物数据,可根据统一技术标准,批量导入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普查质量。

五、普查的组织和部门职责

根据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兰溪市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市文化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办、市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国资办、统计局、档案局、科协、人民银行兰溪支行。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我市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组建普查队伍,并组织普查人员进行普查的业务培训。

3.负责建立纳入普查范围的全部国有单位清单。

4.对全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控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登录,组织开展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和管理普查数据库,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验收、上报。

6.编制《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兰溪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目录》,公布普查成果。

7.编制、管理并执行普查经费预算,督促落实地方财政预算。

(二)部门职责

在兰溪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积极动员、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普查工作。

2.提出本部门本系统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3.落实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经费。

4.协助文物行政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5.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文物数量较多的行业系统,应建立普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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