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兰溪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创建兰溪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工作要求,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以支持融资、培育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分)和信息发布与应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各方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可持续机制,发现和增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企业融资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村信用基础,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快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信用电子档案建设。人行兰溪市支行要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全省统一的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农户信用档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逐年征集信息,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市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经济主体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从2014年起,利用3 年时间力争实现对全市有信贷关系和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村经济主体建立规范化电子信用档案;实现农户、家庭农场信用档案建设的全覆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工作全覆盖。
(二)构建农村信用框架,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机制。人行兰溪市支行要牵头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信用评价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评级,不断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浙江省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 “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信用乡(镇、街道)、村、户建设。
(三)健全信息通报与应用制度。人行兰溪市支行要建立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的信息服务工作。通过在线网络、报表与报告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农户信用信息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确定公布信息的内容、时间、频率、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以报告、报表等方式,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三农”发展的信息。
(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强化农村地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人行兰溪市支行、财政局等部门在制定出台各类惠农支农政策时,要充分利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结果,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应用,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为重点,建立针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审机制,并依据信用等级给予政策倾斜。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将银行信贷约束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有机结合,使重视信用的企业和农户切实得到优惠与便利,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切实加强对守信典范和失信典型的宣传或公示,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守信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