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
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巩固深化基层责任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要求,争取到2014年6月底,全市各镇乡(街道)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到2016年底,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初步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二、工作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
(一)明确职责,按计划完成镇乡(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组建
1.完善工作机构(6月底前)。各镇乡(街道)成立食安委,由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设立食安办为镇乡(街道)内设机构,镇乡(街道)分管负责人为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镇乡(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安办副主任。镇乡(街道)食安办统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业务上接受市食安办指导。
2.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镇乡(街道)常住人口规模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合理确定镇乡(街道)食安办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所需人员由镇乡(街道)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内部进行调剂。
3.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协助职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制订辖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化管理年度巩固深化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职能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职能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负责辖区协管员、信息员(责任网格员、群众监督员)推荐、管理、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督查考核等事项。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管理等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挖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报警、举报、控告、线索等,要做好接警、前期处置及移送工作。
镇乡(街道)卫生院要承担起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义务,强化相关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机制,确保食品安全行政村(社区)一级网格发挥作用
1.完善网格员队伍建设(6月底前)。各镇乡(街道)要在巩固2013年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化建设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浙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将各行政村(社区)原已聘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统一续聘为市场监管协管员,并兼任信息员、群众监督员,有条件的镇乡(街道)也可另设信息员、群众监督员。原则上,要求各网格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落实网格员责任。行政村(社区)网格员工作的重点为:定期巡查、检查,协助镇乡(街道)食安办及各食品安全职能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化管理信息报送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镇乡(街道)及各食品安全职能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落实网格员补贴(每年12月底前)。为切实发挥行政村(社区)一级网格作用,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兰政办发〔2013〕170号文件精神,保障和落实村级(社区)网格员每人每年700元的报酬,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强化镇乡(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镇乡(街道)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镇乡(街道)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组建到位后,要迅速大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承担起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镇乡(街道)食安办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市农业、质监、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在镇乡(街道)的派出机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各食品安全职能监管部门、镇乡(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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