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2016年)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2016年)
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要求,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户用化粪池改造和污水接户收集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三年三步走”(第一年完成50%、第二年30%、第三年20%)的要求,全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247个,提升改造村385个,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13.77万户,实现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自然村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为此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载体,以市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为抓手,坚决打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三年三步走”的要求
2014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92个,改造提升村167个,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80%,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3%,农户受益率提高到55%;
2015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105个,改造提升村160个,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85%,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农户受益率提高到65%;
2016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村50个,改造提升村58个,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100%,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100%,农户受益率提高到8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同步启动,整体推进。所有镇乡(街道)都要在2014年同步启动实施,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在三年目标完成质量与时间上争优争先。实施治理中,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排序,整乡整镇连片治理、跨乡镇全流域联动治理。
2.分级管控,严格标准。按照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五年内明确要整体撤并的村庄为不需治理村,其他村庄均为应治理村。应治理村按照生态敏感程度不同,划分为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和一般治理村两大类。重点治理村主要指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区、江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域村庄,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其它一般村,生活污水治理后出水水质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以上标准。常住人口1500人以上村庄、农家乐特色村要按照重点村标准实施治理。
3.因村制宜,经济实用。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接入城镇管网的,首选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就地生态化治理,重点治理村要采取有动力处理技术,一般治理村可采用厌氧池和沼气池为主体技术的无动力处理技术,为提高处理质量均要配建人工湿地或稳定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