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时有效化解企业劳动争议,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争议的高发和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机制,有效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维权帮扶等资源,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予以集聚,对于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协调、劳动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1.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市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导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市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下设市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作为市劳动争议调处指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由人力社保牵头,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合署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为劳动争议双方提供快速、灵活、高效、经济的劳动争议调处和利益诉求渠道。
2.主要职责。市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能:⑴负责调处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⑵负责接待劳动争议双方的咨询、来信来访回复,调解申请的登记受理;⑶负责调解员业务培训及日常工作管理;⑷负责管理调处中心的文书、档案、印鉴等工作;⑸负责对镇乡、街道劳动争议调处的业务指导;⑹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构成。联合调处中心由市人力社保、工会、法院、信访、司法、工商联等部门人员组成,利用社会资源充实调解员队伍,负责日常劳动保障法规咨询、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三、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