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2013年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1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结构和经营状况,考虑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除石油化工、烟草加工、电力生产和供应三个行业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受“菲特”台风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