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卫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农村环卫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结合2014年兰溪市重点工作,在《2013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环卫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环卫队伍建设、环卫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运行、农村垃圾收运、环卫垃圾清扫处置费及有偿服务费收缴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70%,年终检查评分占30%。
三、考核方式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要求,建立由市,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村三级联动考核长效监管机制,其中村、镇级考核由属地自行组织。市级考核采取月检查、季考核、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月检查
月检查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根据《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检查表》(附表1)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邀请属地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属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行政执法局。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采取明查方式,根据《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检查表》(附表1)进行,并计算属地季度考核得分(当季前两个月检查平均得分×40%+当季检查得分×60%)。当季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后予以通报。
属地按照三级考核体系要求,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建档。
(三)年终考评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用电子文档和文字材料两种方式报市行政执法局。
年终考评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根据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情况,在完成第四季度考核内容的同时,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方式,根据《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年终考评表》(附表2),结合平时资料上报、检查记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月检查
两个月的月度平均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季度考核。
(二)季度考核
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得分按7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评的实际效果得分。
(三)年终考评
1.长效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实际效果,以及民主评议四项考评内容为总得分。
2.年终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3.年终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小组推荐评选兰溪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
(四)其他
若年内连续二次季度考核排名末二位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1.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检查表
2.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年终考评表
附件1
2014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检查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细 化 标 准 | 考核 得分 |
1 | 集镇环境卫生(25分) | 集镇总体容貌整洁,秩序良好(4分) | 辖区有明显成堆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0.2分;多日未打扫或存有卫生死角,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长效保洁制度落实,做到定人、定岗、定标准(4分) | 辖区保洁员按照保洁面积配备,未落实配备保洁人员的扣1分;商业繁华道路保洁时间不足、保洁员不在岗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工业垃圾规范处理(2分) | 企事业单位周边有成堆工业垃圾或生活垃圾,面积大于0.5平方米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道路两侧及广场等公共场所规范配置垃圾桶(箱),无残缺破损,箱体干净,箱体周边2~3米内保持整洁,无垃圾、无污水(4分) | 辖区主要道路两侧垃圾桶(箱)按CJJ27-2005标准设置,未按标准设置的,每条路扣0.5分;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的,每处扣0.1分;容器周边垃圾堆积,污水残留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
公共厕所数量、布局能基本满足需要,符合设置要求,并为水冲式,设施完备,干净整洁(3分) | 公厕为旱厕的,每座扣0.5分;公厕内设施破损严重,配备不全的每座扣0.2分;公厕内臭味重、保洁差的每座扣0.2分;未落实专人保洁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垃圾房(桶)垃圾收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周边干净整洁(4分) | 镇乡(街道)垃圾收运未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堆积严重的,每座扣1分;垃圾房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每座扣1分;垃圾满溢,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91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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