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25号)政策,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到金融机构贷款,且不超过规定利率的,按贷款额给予贷款经办金融机构1%的补助;贷款额度从8万元以内提高到10万元以内;对合伙经营的按合伙人数给予50万元贷款额度内的全额贴息。对获金华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示范基地补助。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孵化企业的,可按其实际投资额度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企业启动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