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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4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缓解PM2.5污染,减少雾霾天气,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根据《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标本兼治、气尘合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治本导向、长效导向和共治导向,全面深化各项工作任务,以蓝天十大行动为载体,促进科学治气、依法治气、机制治气、项目治气、铁腕治气、全民治气,从根本上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生态修复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加快“两美兰溪”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范围内大气污染源集中整治,实现2015年市区全年空气PM2.5均值浓度比2014年下降10%以上;2016年市区全年空气PM2.5均值浓度比2014年下降20%以上;城区2017PM2.5浓度要比2014年下降26%以上,全年AQI指数优良率达到72%以上。

三、整治区域范围

蓝天行动整治区域分为一区、二点、三线。一区为主城区(含开发区);二点为灵洞乡和诸葛镇;三线为金兰北线、金兰中线沿线区域以及330国道沿线永昌街道、上华街道所辖的区域范围

我市二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现址(兰八中、环保局)与拟调整选址(兰三中、水务局)方圆 2公里 范围内的区域(老城、溪西主城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大气污染特征,全力打好大气治理战役,明确我市治气十大主要任务。

(一)清洁能源行动

1.控制煤炭总量。制定煤炭总量控制规划。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原则上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不含浙能兰溪电厂)以内,比2012年下降10%。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定分年度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通过技术改造,引导热电企业提高效率、降低煤耗、减少排放。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开展煤改气工作,2015年完成“五炉”淘汰改造88台,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需要外,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简称“五炉”);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禁止进口、使用高灰粉、高硫粉劣质煤炭,2017年底前,洁净煤使用率达到 17%以上。

3.发展清洁能源。抓紧推进金丽温省级天然气管道金兰段配套工程,开工建设下窑至上华天然气管网设施,推进城北等汽车加气站建设;到2017年,天然气年供应量力争达到5500万方左右。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

4.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2015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和江南高新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女埠工业园A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

2.提升产业布局。严格实施我市各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2015年启动老城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搬迁的前期工作。

3.淘汰落后产能。对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制定分年度目标并实施。2015年完成淘汰改造3家企业的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3万吨、印染产能6014米等。

4.实施烟气清洁化改造。实施火电、热电行业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016年各完成两台燃煤机组的烟气超低排放工程的建设与改造。  

5.控制工业烟粉尘。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两条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15年完成深度治理,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对建材行业的对生产工艺有组织粉尘排放除尘器的改造和物料堆场等无组织粉尘排放的调查摸底并完成烟粉尘治理工作;全市未列入拆除范围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做到锅炉除尘设备全覆盖,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兰溪市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

6.推进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回头看工作2015年确保完成15家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1.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在用黄标车2200辆,全面淘汰强制注销状态的黄标车,黄标车淘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管理。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确保机动车环保标志领标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体系全面完善。

3.加强黄标车区域限行执法。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非绿标车区域限行扩面,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抓紧完善电子执法系统, 201571 起,实行重点整治区域内无标车、黄标车电子抓拍,逾期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视为无标车,对违规驶入禁、限行区域的无标车、黄标车实行扣分罚款处罚,外地非绿标过境车辆禁止驶入城区。

4.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区加油站要确保销售车用燃油达到《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要求。自2016年起,实施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

(四)扬尘污染控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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