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及《兰溪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产业提升工作方案》(兰政办发〔2013〕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关停拆除生猪养殖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拆除的对象。在兰政办发〔2013〕154号文件已明确的范围基础上(两区、三江五溪两侧200米和断面考核劣V类区域溪流两侧200米内的生猪养殖场),2014年关停拆除范围扩大到村庄中所有养猪场和存栏生猪50头以下的养猪场,以及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市政府下令要求关停拆除的生猪养殖场(由所在的镇乡、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由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