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兰溪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兰溪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5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5〕10号)以及金华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建议函》(金道安〔201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2015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源头管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治理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使人民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2015年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同比2014年金华市政府控制指标下降10%),年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再次发生,为全面建设平安兰溪、和谐兰溪,创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
1. 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2. 各镇乡(街道)和市有关部门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将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综治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每个镇乡(街道)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1至2名,每个行政村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聘用人员经费由各镇乡(街道)自行解决。
3.各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力配合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扯皮。
4.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制订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通安全投入,教育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及工作监督制度,并对违反制度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5. 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所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重新排查,建立全市隐患路段排查档案库和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库,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制订治理计划。
6.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市财政、交通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想方设法,认真完成项目资金的筹措。(1)省级、金华市级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治理2015年10月31日前务必完成。(2)兰溪市级各类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根据各部门分工职责情况,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期完成。(3)省级、金华、兰溪市级已排查出的道路隐患治理的点、段,市交通、建设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具体整治方案的制订。(4)市交通局积极推进二级加宽公路未设中央隔离带专项治理改造工作,积极排查国省县道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发现损坏缺失的及时修复,确保完好率。(5)精心打造社会面安全防范民生工程,加快交通高清视频监控探头的建设。
7.积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山区道路、未通过验收的通车道路安全隐患,率先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高危路段,特别是班线客车通行的路段。积极推进农村山区道路的加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辖区镇乡(街道)为山区道路责任部门的制度,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8.公安部门继续坚持常态严管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专项治理,以“纠违治危”活动为载体,结合今年省公安厅“三查三治”专项工作方案,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闯红灯、违法变道占道、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9. 市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和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和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10. 各镇乡(街道)积极组织发动基层管理力量,加强对农村面包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管理。
(四)严格管理重点车辆(驾驶人)
11.市交通、安监、公安、旅游部门不断健全完善辖区内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单位行业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交通部门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