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兰溪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养殖行业管理,促进我市渔业养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任务。
二、创建重点
1.完成全市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改造工作;
2.确保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含)以上;
3.规范渔业生产管理,对照实施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三区”监管措施;
4.严格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确保全市苗种生产主体(不含
自繁自育)持证生产;
5.开展水产养殖渔药兽药减量使用行动,建立渔药兽药减量养殖试点2个以上。
三、工作计划
自2021年3月起,将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划分为三个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摸排阶段(2021年4月25日前)
对全市30亩以上规模水产养殖主体数据库重新进行摸底调查,剔除原有数据库中在山塘水库养殖、养殖面积已不足30亩,以及粮食功能区内拟退塘还田的养殖主体。
(二)制定尾水零直排方案阶段(2021年4月26-5月15日)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每个养殖主体因地制宜制定尾水零直排方案。对于规模较大的养殖主体,采用“三池两坝”模式;对规模较小且池塘相对集中连片的养殖主体,以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对规模较小且沿沟渠布局的养殖主体,以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在沟渠中增设过滤设施,实现统一集中处理。
(三)全面创建阶段(2021年5月16-10月31日)
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水产种苗场、兽药店检查工作。
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4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和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6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完成80%示范县创建台账编制,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8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渔业水域检测工作和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100%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100%以上的水产养殖主体尾水零直排改造。各有关部门完成示范县台账编制,并开展尾水零直排验收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
对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台账,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创建工作总结材料,申请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兰溪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提高认识,强化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