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溪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闭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闭环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整治到位,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切实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门指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涉及道路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排查辨识、分级管控、治理消号、督查问效”四个环节实施闭环管理,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控、业务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措施。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市综合交通办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和督导;
市公安局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治理效果评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道的隐患治理工作;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管理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乡村道以及其他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工作,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开发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隐患治理中可能涉及部门、乡镇(街道)职能交叉的,由市综合交通办负责牵头、协调、对接工作。
第六条 “两客一危”企业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闭环管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参照本方案实施闭环管理。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应结合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实际情况,实施定期排查、滚动治理、常态化报告制度,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分别评估确认风险等级,分级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八条 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城市道路、开发区道路、等外公路参照执行。
第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结果报市综合交通办,由市综合交通办分解落实治理责任;其他临时突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滚动排查,实时上报。
第三章 分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