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空间格局、整合资源要素、统筹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简化程序、节约资金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兰溪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兰溪市交投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整治公司)为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包括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内容。
1.垦造耕地。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25度坡度以下的荒山、荒坡、园地、未利用地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直接垦造为旱地或水田。禁止在二调(三调)为林地或已颁发林权证的土地上垦造耕地。原则上垦造后耕地实行流转,通过验收后,按垦造类型组织耕种旱粮作物或水稻。
2.旱地改水田。对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的直接改造为水田。原则上垦造后水田实行流转,通过验收后需种植水稻。
3.建设用地复垦。拟复垦地块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且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复垦为耕地的。主要是对农村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拆除建筑物的宅基地,或低效用地企业、废弃厂房,或关停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进行整治,直接垦造为旱地或水田。结合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等新农村建设工程,鼓励通过整村搬迁的方式对原旧村宅基地实行连片整治复垦,通过验收后耕种旱粮作物或水稻。
4.耕地质量提升。对现有耕地的有机质、耕作层厚度等要素进行改造,使其提升一个或若干等级。
5.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需实施耕作层剥离。剥离的耕作层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市域范围内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
三、项目管理
1.调查摸底。由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可垦造耕地的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形成各乡镇(街道)可垦造耕地资源“一张图”。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工作专班提出年度土地整治工作计划,提交市政府下达任务。
2.立项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可垦造耕地资源情况,做好项目立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工作专班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须一并提交土地整治工程质保期结束后的修缮管护方案、形成耕地的后续耕种管护方案。
土地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涉及合法建筑物搬迁或拆除的,应当征求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同意;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并经所在村村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3.踏勘论证。收到立项申请后,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可行性评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