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基层分社及归口管理企业:
现将由市总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订的《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抄送:市安监局,市总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业务科,财务科,存(2)
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附件:
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杜绝)各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兰溪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市总社与各单位签订的《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浙政发[2010]47号、和兰委[2010]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兰溪”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事故意识,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供销社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考核对象及时间
㈠考核对象为供销总社管理的各参控股企业,各基层供销社。
㈡考核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的内容和分值
㈠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凡发生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损失(含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下同)5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㈡事故及财产损失指标(100分)
1、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包括加盟、挂靠单位)生产安全人生伤害事故(50分)。
每发生一起事故扣30分,发生1人轻伤以上人生伤害事故扣50分。
2、财产损失指标(50分)
因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扣30分,1—2万元扣40分,2万元以上扣50分。无损失不扣分。
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分工明确,分片负责,责任到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分)。
管理网络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未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和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每项扣2分。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与承包租赁合同同步),完成责任书规定的指标。(6分)。
与下属及承租承包部门签订责任书,每缺一份扣1分。
3、建立值班制,做好节假日和防洪抗台等的值班。(4分)
缺一次扣1分。
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10分)
根据企业实际,每缺少一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扣2分,有制度、规程未落实执行每发现一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