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人社〔2015〕57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浙劳险【2000】47号、浙劳社险【2000】48号、浙劳社医【2004】29号、兰人劳【2009】59号、兰人劳【2000】93号文件和兰溪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与各定点单位签订的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医保两定单位进行年检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有规章制度管理、日常工作及电子台账管理、医疗服务管理三大部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检查时间从8月11日开始,分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两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进行考核。
三、要求
1.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兰人劳【2009】93号文件要求,对照兰人劳【2009】59号文件及服务协议,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将自查报告、自评表现场交给检查组。
2. 各定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检查中如发现有医保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