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人社〔2015〕6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安心从事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范围为条件比较艰苦、交通不便或离城
较远的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对象为上述学校中承担教学任务并享受工资标准提高10%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原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聘任在行政管理岗位且享受工资标准提高10%的兼课人员,可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
二、津贴标准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80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元,三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