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人社〔2015〕60号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兰溪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 市 公 安 局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兰溪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提出以下方案:
一、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的整治与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KTV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无证照用工单位,尤其是覆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生产许可、居住证等;
(二)招用人员情况,包括招用人员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法情况,包括禁止使用童工、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8月3日-8月7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8月8-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人力社保部门对使用童工等非法用工案件以及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企业名单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示;公安部门要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他人等各类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及时查处;对非法拘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各类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在此阶段,金华市里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8月26-28日)。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针对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隐蔽、时间短、业主变换频繁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作用,认真组织排查辖区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市里成立了兰溪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请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区成立相应专项行动小组并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3.请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区于2015年8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报表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翁婷莉
联系电话(传真):8901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