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兰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10〕68号)精神,现将2015年兰溪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以后通过科技管理部门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评审、验收、鉴定并经本市级以上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2011年底前已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近年来在技术上又有较大改进和创新,扩大了应用推广范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重新进行评审、鉴定的可再次申报。
3、2012—2014年申报未获奖的科技成果,技术上又有创新,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可重新申报。但应在申报书左上角注明曾于何年申报。
4、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按《兰溪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1月10日前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