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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兰溪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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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3294号)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建综201518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建设工程 “平安工地”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平安工地”的考核,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安全顺利推进。全市建筑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考核责任主体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的各方主体,都要以“平安工地”考核为抓手,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实现“平安工地”的各项要求。

三、“平安工地”创建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安全、质量和治安保卫等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备案。

2.管理制度健全。应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3.职工管理严格。建立民工管理档案,外来务工人员“三证齐全(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职工中无发生违法犯罪及群体斗殴事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特别要加强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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