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生态环境,落实“五水共治”各项措施,加强家禽(蛋鸭、番鸭)养殖场污水处理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家禽养殖实际和水环境整治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原则和目标
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总量,加快推进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市域水环境,大力推进生态循环示范县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对全市家禽养殖量实行减量提质,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关停拆除对象及时限
1.关停拆除对象:(1)关停市、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三江(兰江、婺江、衢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马达溪)两侧
2.时间要求:番鸭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在
(二)整治提升对象及要求
1.整治提升对象:关停范围外的所有存栏1000羽以上的家禽(蛋鸭、番鸭)养殖场(户)为整治提升对象。
2.整治提升要求:整治提升对象必须做好污染物整治及养殖场(户)提升改造,排放废水必须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其他家禽养殖场(户)要做好污染物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整治提升时限要求:2016年6月30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依法关停拆除。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宣传、信访、公安、国土、财政、建设、农林、环保、行政执法、供电、“三改一拆”办等部门组成。镇乡(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本镇乡(街道)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步骤、政策措施等。
(二)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各镇乡(街道)召开本辖区内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动员会,做好家禽养殖场(户)的动员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发动、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四)摸清情况,分类整治。各镇乡(街道)要全面调查摸清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情况与现状,对区域内家禽(蛋鸭、番鸭)养殖场进行调查梳理,分清养殖种类、确定关停和整治范围,实地勘测养殖场(户)面积,按照整治方案意见,进行一场(户)一册登记。
1.对关停范围区内的拆除对象,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
2.对现场清点时空栏的对象,各镇乡(街道)要按照“三改一拆”要求,限期拆除栏舍,防止复养反弹。
3.数量鉴定:全市统一清点日期,清点日为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镇乡(街道)是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物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治与引导并举,疏堵结合,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
1.兰溪市家禽(蛋鸭、番鸭)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2.兰溪市家禽(蛋鸭、番鸭)养殖场关停拆除整改政策意见
3.兰溪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