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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卫计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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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生〔2016〕114号

 

 

关于印发兰溪市卫计局

“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2号)、《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法〔2016〕93号)精神,推进我市卫生计生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强化卫生计生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单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10月30日前)

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包含的内容,制定《兰溪市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科室):行政审批科、卫生监督所、计生指导科、各相关科室

(二)建立抽查对象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年10月30日前)

1.建立抽查对象主体名录库。按照本局《兰溪市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的抽查项目,建立分类的《兰溪市卫生计生监管随机抽查主体名录库》。每个类别库,应涵盖辖区符合抽查条件的全部监管对象,名录库内容根据市卫生计生许可审批情况和业务工作的变化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科室):行政审批科、卫生监督所、计生指导科、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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