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上级其它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总体要求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对师德素养的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3.突出业绩能力。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评价,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论文、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乡村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学校教师)评聘职务时,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农村学校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根据兰教【2014】85号文件,为促进教师交流,需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各校原先制订的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中有阻碍教师交流的条款和内容(如校龄分等)应予废止或修改。新增的评聘指标优先用于赴农村偏远地区交流教师的职称评聘,不占学校指标。
5.继续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任教的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6.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