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根据《兰溪市教育系统关于“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兰教〔2016〕3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对象
(一)已经获得“等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单位,申报原等级复评或申报等级提升考评。
(二)已经获得“等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市属幼儿园),申报原等级复评或申报等级提升考评。
(三)首次申报“等级平安校园”考评的单位(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市属幼儿园,对照《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标准》(附件一)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认为已经达到申报条件的,填写《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二)》(附件二)。
二、申报考评方式
(一)申报工作
申报原等级复评或申报等级提升考评的单位,对照《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一)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一)》(附件二);首次申报的单位,对照《兰溪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附件一)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创建申报表(二)》(附件二),于11月10日前向教育局提出考评申请(申报表加盖学校公章交教育局办公室<一>潘友平处)。
(二)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