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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7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提水质之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年度提水质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和《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消灭劣V类水体。到2020年,全流域水质达到优良,基本建成河道健康保障体系,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防治目标和任务,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水)口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水污染排放,狠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防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到2017年底完成88口以上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全面实现排污口整治和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强水环境治理。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纵深推进治污水,坚决打赢劣Ⅴ类水剿灭战,确保实现“干流水质全达标,支流溪流灭Ⅴ类,沟渠池塘荡污浊”的年度水质目标。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升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保护与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水源地,建立以水库为基础的饮用水源保护计划,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限,严格涉河活动的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河道水系连通,科学调度生态流量。加大河湖库塘清淤力度,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坚持开展每半月由市领导带队的零点行动。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邻区域之间和水利、环保、建设、公安、监察、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综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信息通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进一步健全河长组织体系

(一)完善三级河长组织。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强市、乡、村三级“河长制”建设,实行包河(段)到人,确保47条主要河流,每条河、每个河段都有河长,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其他有关市领导担任所联系河流的县级河长;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河流(段)由各班子成员担任各条河流(段)的镇级河长,并明确各条河流(段)村级河长。乡镇(街道)、开发区属地河流支流由各班子成员担任各条河流支流的镇级河长,并明确各条支流的村级河长。小微水体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员领导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担任。河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并完成工作交接。

抽调“两代表一委员”设立河道的监督员,抽调治水主要部门技术人员担任河道的指导员,负责流域整治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工作。

抽调机关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设立治水督导员,分小组包干负责村级治水和剿劣。

市委组织部每年选派优秀机关中层干部担任河长助理,协助镇级河长开展治水工作。

对每个排污(水)口按照规范进行标识,明确责任人,整治时间,确保达到排污口验收标准,并且不反弹。

(二)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市有关部门与联系乡镇(街道)、开发区形成“护水作战单元”,联系部门确立副局级联络员一名,发挥参谋服务作用,市公安局配套完善“河道警长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形成合力治水。

四、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

(一)完善“河长制”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水环境治理工作责任的主体,各级总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直接责任人,河长要紧紧围绕“管、治、保”三个基本任务,切实履行河长职责。“管”就是承担日常管理职责,重点是监管河流污染情况;“治”就是协调推进河流污染治理,确保治水任务落到实处;“保”就是协调监督河流日常清淤、保洁工作,确保各项长效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河长制”机构。各级“河长制”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考核等各项职能,制定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台账等,全力推进本行政区域“河长制”的实施。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河长履职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河长工作制度

(一)完善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地区河长制推进工作。各级河长每半年至少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审议河道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河长制”督查指导和报告制度。各级河长要定期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河长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督查指导。督查指导内容包括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人员、责任、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完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失职追责情况等。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各级河长每年要向同级总河长书面述职,报告工作。

(三)严格河长巡查制度。县(市)级河长巡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事故或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四)建全信息公开和报送制度。进一步规范河长公示牌的设置,公开河道信息、河长信息、联系方式、河长职责、管治保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河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牌的内容更新工作。建立深化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至少每两个月通报一次本行政区河道管理保护情况。

(五)构建信息化管理机制。治水办要联合市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单位推进“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案件督查和公众参与,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现有资源,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实现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等功能集聚。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各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河长微信等联络群。

(六)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开发区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与“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协调落实本地区“河长制”工作。河长办负责建立河长名册并向社会发布,实施动态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河长履职巡河的提醒指导、考核通报,每年组织2次以上河长培训。

六、进一步保障长效机制运行

(一)完善长效运维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主线,加快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清淤、农村保洁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完善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覆盖率,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将农村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实行村民自治管理。

(二)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执行拘留的典型环境犯罪案件。深化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加强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移送、通报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依法打击、惩处各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促进网格化领导责任和“河长制”责任的结合,确保环境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对违规处理危险物质、社会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

七、进一步强化“河长制”考核问责

(一)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将“河长制”考核、“清三河”长效管理纳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五水共治”年度考核。考核“河长制”、“护水作战单元”落实情况,对已通过验收的河流(段)出现污染反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重点督办。出现反弹被金华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且反弹性质恶劣的,以及因截污纳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到位或出现偷排、漏排等现象,被发现、举报、曝光一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对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联系部门“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各级河长既是监督员、又是协调员、更是服务员,必须切实负起治水责任。要制定考核办法,实现考核全覆盖。考核内容包括重点项目推进、水质改善、河长工作执行情况等。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五水共治”工作、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综合考评挂钩。有以下9种情况的,将对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1.治水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滞后的;2.上级河长交办问题未整改的;3.治水办督办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4.环境污染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5.所属河道连续四个月水质考核不合格的;6.被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7.所属河流(段)年度治水目标未完成的;8.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9.所属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于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垃圾河、黑臭河严重反弹或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整体水质明显恶化或垃圾河、黑臭河大面积反弹的,在追究有关河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属地主要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一)加强群众意识引导。积极探索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写入村规民约的做法,积极倡导村民开展周边环境“自清、自理、自运”行动,引导村民自觉为河道治理投工投劳,真正变“要我治水”为“我要治水”,全面提升村民自治意识、生态意识。

(二)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市治水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开展“河长制”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的推广及宣传工作,加大“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宣传力度。

(三)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各级河长要带头做好宣传员,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落实“河长制”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让“河长制”工作走入社区、走入学校,引导社会群众、民间团体、志愿者踊跃参与河道治理,真正形成社会各界“治水、惜水、喜水、乐水”的浓厚氛围。

 

附件:兰溪市“河长制”责任落实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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