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按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42号)和兰溪市气尘合治办《兰溪市2017年治气“每微必争”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兰气尘办发〔2017〕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兰溪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7日
兰溪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提升全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按照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42号)和兰溪市气尘合治办《关于印发兰溪市2017年治气“每微必争”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兰气尘办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我局报告。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
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地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1.措施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应急行动方案(试行)》等文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做到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重污染天气作业时,应当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根据不同响应等级,严格落实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等措施。
2.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外脚手架张挂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外加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采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全部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冲洗制度,加强雨天土石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