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兰溪市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有住房房改出售范围
1.本市区范围内的砖混成套和非成套公有住房。
2.砖木、简易结构公有住房不能参加房改。
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对象
1.凡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2016年11月户籍改革之前),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相符的,且承租人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福利性分房的职工、居民均可申请购买。
2.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不相符的,但由单位调配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且实际使用人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福利性分房的职工、居民,凭单位调配证明可申请购买。
3.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系父母、配偶、子女的,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均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福利性分房的职工、居民,凭相关证明可申请购买。
4.购买现有公有住房,每户限购一套(夫妻一方已享受房改购房政策的不得购买,包括已购房改房面积不足的也不得购买)。
5.离婚前该户已参加房改购房,再婚后,任何一方不再享受房改购房。
三、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价格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按房改成本价格2620元/㎡执行,房屋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为标准,其层次、朝向、设施等按规定调节。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公有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低限价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