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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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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进程,运用价格杠杆提高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资〔2013323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

    1、分档气量及价格。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2.98/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48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3.58/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4.47/立方米。

2、计价办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为周期执行。户年用气量按照户月用气量累加计算,执行相应阶梯计价标准。居民用户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气量基数相应增加60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3.28/立方米执行。

4、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保障措施。每户年用气量在120立方米(月用气量10立方米)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40/立方米后执行,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对应的分档用气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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