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关联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2.2专家咨询组
2.3镇乡(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3.2预警分级
3.3预警启动
3.4预警发布
3.5预警变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原则
4.2预案启动
4.3分级响应
4.4应急响应程序
4.5应急响应措施
4.6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7信息公开
4.8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9区域联防联控
4.10应急终止
5总结评估
5.1总结评估
5.2预案演练
5.2应急防护培训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资金保障
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制订与实施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总则
为有效应对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兰溪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兰溪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主席令第9号,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00年主席令第32号,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2007.11.1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2015年修订版;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7)《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8)《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9)《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0)《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浙政办发〔2014〕35号;
(1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16.7.1;
(12)《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3)《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政发〔2005〕95号;
(14)《金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金政办发〔2014〕56号;
(15)《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金委办发〔2014〕66号;
(16)《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兰政办发〔2014〕164号,2014.11.18;
(17)《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
(18)《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蓝天行动方案》,兰政办发〔2015〕66 号;
(19)《兰溪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方案》,兰政〔2015〕114 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溪市域范围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兰溪市域包括: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横溪、梅江7个建制镇;灵洞、柏社和水亭畲族3个乡;经济开发区。
1.4预案体系
兰溪市政府负责全市大气重污染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本领域污染减排措施。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根据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应急行动方案。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对大气重污染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大气重污染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市域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减少污染程度。
1.6应急预案关联
本预案主要针对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发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当大气重污染发生时,根据预警分级及响应级别,视情需要请求上级政府部门支持,同时兰溪市各相关单位、部门等做好应急响应。
当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兰溪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等启动各自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
当兰溪市发生Ⅲ级以上大气重污染事件时,须请求金华市人民政府支援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金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兰溪市政府负责全市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兰溪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
2.1.1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一)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执法局、国网浙江兰溪供电公司、通信公司、有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12369、0579-88894555
(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市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跨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三)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应急办
充分利用兰溪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较大及以上大气重污染应急事件处置,负责督促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工作。
(2)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负责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动态掌握兰溪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牵头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负责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市有关单位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建议方案。
(3)市气象局
对未来天气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协同市环保局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市委宣传部
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畅通发布渠道,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的参与意识。
(5)市发改局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大气重污染期间减少或关停燃煤锅炉,确保燃气锅炉的天然气供应。
(6)市经信局
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工业企业在大气重污染期间的停产、限产措施,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临时增加采购市外电力,减少或停用燃煤发电量。负责保障大气重污染时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畅通,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预警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7)市教育局
研究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根据方案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的防范教育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大气重污染条件下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等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8)市公安局
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交警大队)落实大气重污染下的车辆限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行驶中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的检查力度。
(9)市安全监管局
综合协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储存、使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配合由此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
(10)市财政局
保障市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1)市卫计局
研究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市本级并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
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加强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公共交通运力保障,保障公众出行;落实营运类车船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3)市住建局
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落实停止拆除作业、室外土方作业、室外油漆涂料施工、室外施工及增加洒水频次等施工现场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内实施属地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局做好协调指导。
(14)市旅游局
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队,禁止旅游团队进入。
(15)市农林局
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控制秸秆焚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6)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17)市行政执法局
加强渣土等运输车辆覆盖装置的监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抛洒滴漏、违规焚烧生活垃圾、市政府确定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8)国家电网兰溪公司
会同市经信局临时增加市外电的采购,并做好电力调配工作。
(19)通信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参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0)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原则,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防控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2.1.2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承担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大气重污染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
(7)承办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部门在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中需要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联系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
(11)完成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预警工作组、应急处置组、后期保障组,工作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各组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特征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应急指挥部为参与应急处置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2专家咨询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建,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大气重污染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的判定做出科学研判,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2.3镇乡(街道)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各项措施。
3.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兰溪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由兰溪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预报和未来72小时污染趋势预测,预测内容包括文字描述和图形信息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市环保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警、响应跟踪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