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兰溪市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评选和金华市优秀班主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溪市优秀班主任评选
(一)评选范围
担任中小学班主任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业绩特别突出的担任中小学班主任3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也可推荐。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全面发展。
3.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办班、有偿家教,认真履行《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
4.符合中小学教师任职学历要求,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能建设优良的班集体,所带班级的班风、学风良好,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同行认可。
5.重视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学生管理、德育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在县(市)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
6.从教以来获得过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相关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镇乡(街道)中小学由教育党总支组织联评推荐,市属学校以校为单位推荐。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并按自荐、组织推荐、学校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评选,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荐及评选名额
每个镇乡(街道)推荐1-3名,各市属学校推荐1-2名。全市共评选50名。
(五)推荐材料
1.兰溪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1)1份;
2.班主任工作事迹材料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5.论文复印件或经验总结1份(加盖学校公章);
6.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六)上报时间
推荐人选材料于2018年4月15 日前上报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童伟平,联系电话: 88821151。电子文档发邮箱:357124469@qq.com。
二、金华市优秀班主任推荐(条件和要求)
1.任职年限: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已列入金华市优秀班主任培养人选的现任班主任;担任中小学班主任8年以上(可累计),业绩突出的现任班主任;
2.师德学历:与兰溪市优秀班主任评选要求相同;
3.德育论文:有县(市、区)及以上获奖德育论文1篇;
4.2017年度被评为兰溪市优秀班主任并具备以上条件者同时推荐。推荐对象必须填报《金华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2),提交县及以上德育获奖论文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其他推荐材料和上报时间与兰溪市优秀班主任评选相同。
三、兰溪市“最美教师”评选
(一)推荐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4.有下列情形影响教师形象的,不予推荐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有违规办班、违规带生、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经查实的;有其它违纪违规、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的。
(三)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