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兰溪市危重孕产妇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我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金华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卫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设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一)设立机构
设立兰溪市人民医院为兰溪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二)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工作。对确因各种原因不便转诊的患者,应通过现场会诊、网络会诊等方式请求金华市级救治中心指导救治。加强对全市助产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
2.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输血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建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