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方案
2012年,我市成功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要求,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需申报复审。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兰溪市委市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6年版)》(国家级评审)和《关于调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在今年7月通过专家组复审,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组织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兰溪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做好医院等级复审工作,确保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设置基层指导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市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的国医堂或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市中医院要设立基层中医指导科,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能力。
(四)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门诊、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中医特色诊疗区域、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市府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兰溪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市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推进规范中医药服务收费和药品定价。
3.市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积极开展对中医药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等工作。落实“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专项补助资金。
4.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社区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5.市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6.市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7.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总体工作计划,由专人负责中医药推广和宣传。支持和帮助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30日前)。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
(二)筹备迎审阶段(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 7月31日)。结合实际,查找问题,总结整改,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兰溪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等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要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巩固工作。市卫计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督促、指导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在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市农村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兰溪市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
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吴丽娅
副组长:张 剑(市府办)
张 靓(市卫计局)
成 员:陈小娟(市编委办)
徐燕君(市发改局)
张海湘(市财政局)
蒋增平(市人力社保局)
章晓东(市市场监管局)
徐晓霞(市卫计局)
孙里杨(市中医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由张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责任分工表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审方法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责任部门 |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25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未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3分; 2.未建立县(市、区)乡(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3分; 3.未制定本县(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扣3分; 4.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未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市府办 市发改局 |
2.县(市、区)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0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 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5分; 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5分; 3.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扣5分; 4. 未定期研究工作扣5分。 | | 市府办 |
★3.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市、区)中医药工作情况。 | 40(≥38为达标) | 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 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5分。 | 1. 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件; 2. 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件。 | 市编办 卫计局 |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市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 30(≥28为达标) | 查阅近3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2分。 | | 财政局 |
| 15 | 1.查阅基本医保、新农合相关文件;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未将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扣3分; 2. 所查机构如已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但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每个扣3分。 | | 人社局 |
| 10 |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未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的,扣6分; 2. 已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范围,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人社局 卫计局 |
| 10 | 1. 查阅基本医保相关文件; 2. 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 3.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6分; 2. 已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所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未执行的,每个机构扣2分。 |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人社局 卫计局 |
| 10 | 1.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 2. 实地检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所查机构1个未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扣5分。 | 实地检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卫计局 |
| 10 |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 | 未保留中药饮片差价政策,或实行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但政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 | 卫计局 |
6.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 15 | 1. 查阅政府、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文件; 2. 访谈相关部门负责人。 | 未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的,扣15分。 | | 财政局 卫计局 |
7.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 25 | 实地检查中医医院和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每个机构扣3分,最多扣15分; 2. 中医药服务提供、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机构扣2分,最多扣10分。 | | 市场监管局 卫计局 |
8.1在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 | 20 | 查阅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 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绩效考核中,未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治疗记录比例作为重要指标的,每个机构扣10分。 | 城市人口占比超过50%的市辖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不做检查,分数计算如下:第8.1条20分不算入实际检查得分,(第一部分实际检查得分/230)×250=第一部分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 卫计局 |
8.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 20 | 查阅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考核文件和考核记录 |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内容分值占比低于1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20分。 | | 卫计局 |
★9.1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 40(≥38为达标) |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中医医院。 | 1. 县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不得分; 2. 中药房设置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信息化建设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 | 卫计局 中医院 |
9.2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 20 |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检查县级综合医院。 | 1. 县级综合医院未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不得分; 2. 中医临床科室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 3. 中药房未达标,酌情扣分,最多扣6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78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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