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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现场指挥部
2.3 
现场行动组
2.4 
有关单位职责

3事故分级
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4预警与预防
4.l  预警信息
4.2 
预防行动

5 应急响应
5.l  应急处置
5.2 
信息报送
5.3 
指挥协调
5.4 
紧急处置
5.5 
现场施救
5.6 
医疗救护

5.7  安全防护

5.8  响应结束

5.9  新闻报道

5.10 后期处理

5.11 事故调查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解释部门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妥善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交通事故。涉及交通事故带来的道路通行,按公安部门道路分流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处置、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协同作战,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转换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同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

2.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安监局、卫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民政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并统一部署本案的实施;

2)紧急调用应急处置人员及各类物资、设备;

3)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4)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其他重大事项。

2.2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等次生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

2.3  现场工作组

根据现场情况,视情成立下列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及时了解现场和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保持与指挥部联系,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信息畅通。

2.3.2  现场抢险组: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监测等工作。

2.3.3  技术指导组:制订现场抢险方案,进行技术指导。

2.3.4  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3.5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2.3.6  后勤保障组:负责基本后勤保障工作及紧急情况下抢险物资装备联络。

2.3.7  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3.8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救助,处理善后事宜。

2.4  有关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通信联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险情控制、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报道,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4)市卫计局:负责伤员救治,提供伤亡人员情况。

5)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并提出处置建议。调查因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按规定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6)市交通运输局:必要时负责组织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道路毁损、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畅通。

7)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

8)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经费保障。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协助指挥部开展事故控制、救助安抚、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等工作。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  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四级。

3.l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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