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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确保我市应急处置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兰溪市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市甚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后,通过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使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的活动。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依法规范、以人为本、果断处置、确保安全、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第六条  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一)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大面积动植物疫情等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火灾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建筑物倒塌,特种设备爆炸,桥梁、道路塌陷及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重大事故;具有较强辐射、污染性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人员伤亡事故。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鼠疫、霍乱、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等疫情;大面积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四)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市场异常波动、银行挤兑、金融风波等经济事件;严重暴力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需要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一)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统一调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或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启动市级以上专项应急预案,统一调度有关联动部门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应急联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成立市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交通、财政、卫计、建设、供电、水务、环保、农林、安全监督、气象、科技、教育、体育、国土资源,人武部、新闻办、人行兰溪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他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市场监管、劳动保障、民政、旅游、经信、粮食、质量技监、烟草、民宗、司法、武警中队、铁路兰溪段及电信、华数、移动、联通兰溪分公司等部门、单位。

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研究确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完善应急联动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办主任和市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分管主任任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副主任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本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

(二)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指挥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根据现场反馈情况提请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四)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五)对全市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收集上报和研究分析与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有关的情报信息。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联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应急联动联系责任人,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根据应急联动处置的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小组和专家小组,并加强对应急处置小组和专家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

(三)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专业设备和器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装备,严格使用管理制度,保持装备完好。

(四)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将在工作中发现的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五)接受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

(六)加强应急联动处置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数据、情况和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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