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区域内发生的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金华市相关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一、分类和等级
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分类
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1.事故: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公路、铁路、水上等各类交通事故),火灾、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事故(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故障中断,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桥梁严重塌陷),环境污染事故(包括造成环境污染的生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事故。
2.事件:主要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如价格剧涨、民众抢购等),金融风波(包括银行挤兑和信用社、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兑付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动植物疫情,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重大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3.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干早、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森林火灾等。
(二)经济社会紧急情况的等级划分
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l.一般性紧急情况:在本市区域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由本市为主可以处置的紧急情况。
2.重大紧急情况:在本市区域内发生,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按照规定必须向金华市委市政府报告,需由本市与金华市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紧急情况,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紧急情况。
3.特大紧急情况: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的危害,出现跨市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省委省政府组织省有关单位、金华市共同处置的紧急情况,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党委政府及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协调处置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立足预防,争取主动。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对各类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高度重视,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快速应对,减少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动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安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处置,讲究策略。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对事件的果断处置同避免激化矛盾进行统筹考虑。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的工作水平。一般性的紧急情况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由上级牵头负责的有关单位会同我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特大紧急情况由省委、省政府指挥省直有关单位和我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处置有关恐怖袭击的重大紧急情况。
2.市委办、市府办负责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国家及本省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处置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4.市国土部门负责处置破坏性地震引发的重大紧急情况。
5.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处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抢险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6.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处置动物疫情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紧急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处置群体性骚乱、重大群体性械斗、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打砸抢烧、劫持交通工具、聚众冲击党政机关等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包括重大集会、庆典、娱乐场所等)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火灾、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等重大紧急情况。
9.市委防范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法轮功”以及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0.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以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的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1.市信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和越级赴金华、杭州、北京上访、异常上访事件。
12.市台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在我市境内发生的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13.市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4.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非法民间组织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5.市人社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劳资纠纷、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引发的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医保、社保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16.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大面积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因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情况。
17.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因大型建筑物倒塌,城市道路、桥梁严重塌陷,给排水、燃气等生活保障设施故障引起的重大紧急情况。
18.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水上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运输纠纷,参与公路和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抢险救助工作。
19.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险情和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
20.市农林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动植物疫情、大面积种子、农药、肥料生产事故和病虫草鼠害事故以及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等紧急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森林火灾、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大面积林木病虫害、山林纠纷等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