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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现场处置机构

三、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二)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二)火灾预防

(三)隐患消除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机制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四)医疗卫生救护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六)群众安全防护

(七)跨区域增援

(八)案件查处

(九)信息发布

(十)应急结束

(十一)后期处置

(十二)事故调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二)培训

(三)演练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平安秩序为目的,建立健全我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调度救援力量,减少和避免重特大火灾扑救中的盲目性,赢得灭火战斗行动的主动权,保证灭火作战的整体性,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同各乡镇街道、企业义务消防队及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取得最大的灭火效能,以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兰溪市范围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重大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分管领导,市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成员: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商务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民政局、市卫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气象局、水务局、人武部、中保公司、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1.市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 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金华市政府,要求启动金华市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场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警戒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2) 市委宣传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工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4)市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的处置指挥,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 

(5) 市监察局:组织监察机关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置重大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在重大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中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6)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援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援经费发放。

(7)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交通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9)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开辟救治绿色通道,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10)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1) 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2) 市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区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3)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重大火灾救援行动的需要,协调相关电信,移动与企业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14)保险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5) 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6)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人员疏散,妥善安置灾民,开展灾民自救和灾后救济等工作。

17)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的供水,及时调足管网压力,或敷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业务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指导、组织开展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做好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2.常态下的职责

1)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制定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调查研究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市重大火灾的应急机制。

3)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和有关专家信息库;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质储备、经费保障等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灭火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市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市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派。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以事发地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主,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主现场灭火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大队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部门负责。

()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商务部门牵头,交通、铁路等部门参与。

(5)环境监测组: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该组由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6)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市防雷管理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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