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2018年“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市平安办,综治办。 |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
2018年“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兰溪”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深入推进2018年“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全市师生营造更加美好的育人和学习环境,推动我市“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落脚点,以夺取2018年度“平安县(市、区)”为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担当追赶、沸腾兰溪”,“弘扬百度教育”为中心工作,坚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实行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和谐、平安、美丽校园建设活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市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学校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有效杜绝。2018年底,全市100%以上学校达到“等级平安校园”标准,为深入推进“平安兰溪”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根据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要把反暴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校园实际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对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危害舆论,及时跟进和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严格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的管理,严防在上述领域、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二)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上级要求,加强校园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达标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确保技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
(三)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坚持每年开展2次以上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以“特定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和跨门营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设置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落实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警校共同护学机制;坚决查处非法运营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进一步落实兼职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学期至少2次到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强化学生法纪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强化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暴力文化传播的合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重视学生心理调节和生命教育,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离家、离校等出走事件;针对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治安形势,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让校园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五)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安保部门以及学生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问题;严格校门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查询、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宿舍管理和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严格校纪校规管理,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加大防范控制力度,努力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
四、创建步骤
“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将广大师生引导到建设活动上来。各校成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从4月份至10月份为实施阶段。全面落实工作目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狠抓常规管理工作,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和预警机制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 “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11月份为自评整改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整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四阶段:12月份为市级评估验收阶段。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派评估工作组按照《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验收。
五、创建办法
(一)等级确定。根据《兰溪市“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见附件),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分别确定为“5A”到“1A”5个等级,其中得分为975分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50分—974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25分—949分的为3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900分—924分的为2A级平安校园,得分为850分—899分的为1A级平安校园,得分在850分以下或当年发生本意见规定“一票否决制”事件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二)考评工作组织。“等级平安校园”认定的组织考评,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命名、谁考核”的原则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三)考评方式。“等级平安校园”的认定主要以到校实地检查考评的方式进行。12月份,教育局派评估工作组对全市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考评、定级,将认定结果发文公布。
(四)实行等级动态管理。11月份,各校可提出等级申请,由市教育局重新组织考评。对当年未参加等级考评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以下情形给予等级的调整:一是当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或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工作疏漏引发50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0人以上群殴、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的集体上访,3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小学学生在校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将根据事件性质与影响大小,相应降低1—2个等级。二是在有关部门当年组织实施的与校园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因存在重大隐患被通报批评的,相应降低1个等级。三是因安全稳定工作出色,被中央或省级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介绍推广工作经验的,给予提高1个等级。以上等级的调整,由市教育局在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一并给予发文公布。参加当年等级考评的学校有无以上情形,作为确定等级的重要因素在认定时一并进行考虑。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校内发生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爆炸等恶性案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且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疏漏的;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在省内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学校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是我市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延续,各校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致使发生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基层基础。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建设,严格按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校卫队员(保安员)的人数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多校区、多出入口的学校,校卫队员(保安员)的数量要适当增加。中小学校要确保有专人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