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兰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降低吸烟率,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比标准
无烟单位根据《兰溪市无烟单位标准》(见附件1)进行推荐。
三、申报方法
无烟单位的申报参照《兰溪市无烟单位申报评审程序》(见附件2)进行,按要求填写《兰溪市无烟单位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四、复核与表彰
无烟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进行,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区域申报对象的组织和初评工作,严格把关,对初评符合标准的,统一向市爱卫办申报,市爱卫会将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材料复核,并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命名表彰。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以收到日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无烟单位评选”字样。邮寄地址: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兰溪市爱卫会办公室(408室)收(321100)。
联系人:赵倩,电话:88887542,传真:88887523。
附件:1.兰溪市无烟单位标准
2.兰溪市无烟单位申报评审程序
3.兰溪市无烟单位申报评审表
兰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兰溪市无烟单位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烟草危害健康知识水平,促进全社会的烟民自觉戒烟,降低各类人群的吸烟率,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控烟、健康、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特修定兰溪市无烟单位标准。
一、无烟单位标准
1.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
2.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3.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5.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6.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7.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8.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 无烟医院在符合以上8条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2条:
9.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10.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无烟学校在符合以上8条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11.将控烟知识有机地融入到学校的教学内容中。
二、《无烟单位》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无烟单位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85分,达标标准为60分;
2.无烟医院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3.无烟学校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4.非学校、医院部门不对第九、十、十一项进行评估。
8+2+1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15分 | | |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并职责明确(1分) | 3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 3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计划(3分) | 3 | |
4.医疗卫生机构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 3 | |
5.机构领导成员不吸烟(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 | | |
1.医疗卫生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 1 |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2 | |
3.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15分 | | |
1.医疗卫生机构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 5 | |
2.医疗卫生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3.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
4.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 1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10分 | | |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368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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