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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坚持“示范先行、四周辐射、点线成面、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与小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全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到2018年,示范区达到省海绵试点城市建设考核要求;到2020年,2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城市已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以及自然下垫面和自然水体对雨水的渗透、净化作用,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可持续自然循环,减少雨水径流对河湖水系的水质影响,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规划引领。以科学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开展相关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分层次、分阶段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应对水灾害的能力。

3.协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新兴产业园、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兰溪分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文件提出的建设目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自2018年起,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房、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建成区的整体治理。

(一)新建改建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实现雨水源头控制。

鼓励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采用绿色屋顶、雨水花园等低影响开发形式,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和相应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住宅,可结合绿色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公共建筑与小区住宅,可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施工简便、设置灵活、维护简单、经济高效的原则,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可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可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雨时调蓄、旱时绿化灌溉功能。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充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二)优化城市绿地与广场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

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对城市绿地与广场统筹开展竖向设计,以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可结合景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活动需求,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提高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三)改善城市道路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

转变道路建设理念,统筹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对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对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的道路,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对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四)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雨水湿地、湿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条件的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保护现有湿地,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并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

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明确规划区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总体性控制要求(包含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设计降雨量等指标),制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划定目标实施区域。对已编制完成的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完善。

(二)落实建设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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