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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有效地预防、控制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建立健全高效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和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指导和规范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的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及时、有序、高效处理突发灾情,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在我市较大区域内暴发和流行,并给农作物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我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种类初步确定为:水稻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白叶枯病、矮缩病、福寿螺、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蝗虫、加大一枝黄花、红火蚁、甘薯茎腐病、柑橘黄龙病等真菌和细菌性疫病等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生物灾害。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各司其职。坚持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相结合、社会防治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共同处置。各乡镇(街道)以属地管理为主,做好应急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市、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第五条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我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农林局局长。

成员:市府办、农林、宣传、监察、卫计、经信、财政、公安、供销、交通、科技、气象、商务、质监、民政、广电、报社等部门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开展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向上级报告有关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在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处置经费保障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和宣传等有关事宜;对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林局:负责制订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对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组织并检查、督导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及新闻部门:负责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

市发改局: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经信局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立项并组织开展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误、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质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市供销社及农资供应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第六条    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农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制定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乡镇(街道)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负责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    技术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设立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导专家组,由市农林局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由农业科研、农技推广、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向市指挥部提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提供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提出并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第三章  全市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确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全市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市级灾情的。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监测与预警机构 

    以市植物保护检疫站(以下简称“市植保检疫站”)为核心,在较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和预警网络,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报与预警。

第十条    监测内容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要按照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对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有大发生、大流行趋势,要及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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