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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负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要求,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市委宣传部、粮食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林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质量技监局、统计局、财政局、市供电公司、农发行、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向驻兰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后,报请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1)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发改局:配合粮食、农林等部门,做好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定;负责市场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3)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安全保卫工作的指挥协调,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5)财政局:按照《兰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6)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

    (7)农林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8)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9)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0)质量技监局:负责对粮食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粮食加工厂电力保障。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稳定,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13)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14)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粮食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发行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向,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联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与省、市粮食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收集、分析、研究粮食安全信息,实行正常时期定期报告,非正常时期一日一报,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报告。

(4)组织修订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粮食安全应急机制。

(5)组织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业务的培训和演练,对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监督,提高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粮食局与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内和国内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发改局会同粮食局设立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并发出预警信号。

(二)信息报告

粮食局会同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报告市指挥部,并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由于粮食供求总量失衡导致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事件分级

1.一级粮食应急状态:指市场粮食价格开始上涨,在本市和周边县市发生,市场秩序基本正常。

2.二级粮食应急状态:指市场粮价上涨较快,在本市及周边县市内发生,市场秩序开始混乱,出现抢购风潮,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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