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疫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农业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涉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常态管理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农林局、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林、财政、发改、公安、卫计、交通、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供销社、环保、水务、科技、司法、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铁路、武警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或宣布应急结束;请求省政府、金华市政府的支援。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协调安排指挥部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日常活动;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意见。
2.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市农林局负责人担任,市农林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疫情,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情况。
3.技术专家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局、卫计局、畜牧兽医局以及有关科研单位技术专家参加。主要职责:对疑难疫情的会诊;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为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参与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修订。
4.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发改、农林、供销、财政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市财政局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局、卫计局、科技局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参加。主要职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宣传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科普知识,动员群防群治。
6.督查组:由市监察委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农林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7.应急扑疫预备队:由市农林局分管局长担任队长,市农林、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人员和武警支队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对被扑杀禽、禽类排泄物、被污染禽产品、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督;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农林局:负责组织疫情调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上报疫情;根据疫情,提请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预案、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制定或修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治计划;负责对辖区内高致病禽流感疫情进行普查,掌握疫情动态;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做好野禽的疫情检测,及时通报候鸟迁徙规律及可疑疫情。
2.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诊断,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以及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组织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预防物资;负责组织禽只免疫、禽类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做好人禽流感防治工作。当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防控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5.市公安局: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工作的秩序维护。
6.市财政局:保障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关闭疫区10公里范围内的活禽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禽类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禽类加工产品的行为。
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弃置在除江河、湖泊、水库以外的城市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家禽及产品,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9.市发改局: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0.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农村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供应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对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2.市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禽类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工作。
1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禽流感防治技术攻关研究。
14.武警支队:必要时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15.市监察委:负责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市司法局:配合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法律服务工作。
17.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8.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疫区环境进行评估,加强家禽养殖场、家禽屠宰场、家禽交易市场污水、粪便处置的监测。
19.市水务局:负责确定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保洁单位,由保洁单位打捞和运送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的病死家禽及产品,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与确认
(一)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