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森林病虫害,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金华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常态管理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林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市农林、财政、发改、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疫、供销、科技、司法、宣传、邮政、卫生、旅游、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铁路、武警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金华市政府、周边县(市、区)及驻兰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农林局:负责全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事件处置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疫点(区)建议,并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负责定期对森林病虫防治机构的人员开展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演练。
2.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森林病虫害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所需经费,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监管。
3.市发改局:负责与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疫)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疫)区封锁、扑灭等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和铁路兰溪站:负责调配交通资源,优先安排紧急防治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公路、水路、铁路等运输环节临时检查站的设置,以及疫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农林部门对疫区内的木材交易市场进行检查,查处疫木及其产品的不法交易行为。
7.兰溪市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8.市供销总社: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9.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10.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的法律服务。
1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12.市民政局:负责对因重大森林病虫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3.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因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造成伤害、防控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以及卫生防疫等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全市风景区内的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的上报工作;配合农林部门做好风景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15.市邮政局:按有关规定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农林部门。
16.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等。
17.武警兰溪市中队: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任务。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一)灾(疫)情报告
市农林局接到灾(疫)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鉴定。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