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2018年度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2018年度农村公厕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公厕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坚持把农村公厕改造作为完善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目标,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农村公厕为主要对象,以对标改造为主要手段,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办好民生实事。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消除盲区,方便居民如厕。
(二)以人为本,对标建设。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分别按照建设标准实施,体现卫生、方便、安全、节能、实用等要求。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公厕的新建、改造和提升应结合实际,从薄弱环节入手,分阶段、分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四)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乡镇(街道)实施”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标改造、提升改造和补缺建设等措施,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到2018年底,完成农村公厕改造800座,建立长效保洁管护机制,基本解决农村公厕难找、难上、难管等问题。同时,要结合村庄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打造“一厕一景”,全面提升公厕形象。
四、 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标改造公共厕所。农村公厕、旅游公厕、集镇公厕分别对照《浙江省农村公厕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DB33/T1151-2018)、《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T18973-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实施提标改造工作。着重在男女厕位比例优化、设置独立式厕位、规范厕位尺寸、更新破损陈旧设施、完善污水管网等方面进行提升。改善通风、采光、除臭条件,优先选用节水、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完善公厕标识标牌,美化公厕内外环境。
(二)建设公共场所配套厕所。农村居住区内公共活动区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开放式绿地广场、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配套1座以上公共厕所。公共场所未建设配套公共厕所的,应尽快规划新建公共厕所。原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规模不能满足如厕需求或未达到省级标准要求的,应进行改建或提升。
(三)建设一批精品公厕。各乡镇(街道)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结合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新建或改造集镇公厕。建设功能完善、材料环保、新颖美观的公厕,打造公厕文化,做到“一厕一景”,提高集镇整体品质。
(四)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清查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的数量,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通过翻建、改造、拆除等方式,彻底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
(五)推行农村公共厕所管理“所长制”。通过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挂牌服务等措施,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厕所“所长制”管理模式。按照“分组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所长”管理责任,公示牌上墙,“所长”由所在村干部担任,分别对辖区农村公共厕所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将公厕管理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保洁范围,确保农村公共厕所管理符合规范,达到标准要求。
五、工作步骤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分阶段实施,按照2018年完成800座的目标任务,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造册建档。(2018年4月)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公共厕所(含附属公厕)进行调查摸底,每座改造公厕按要求建立“一厕一档一表一案”(一档为《兰溪市农村公厕现状信息表》、一表为《农村公厕问题排查表》、一案为《农村公厕改造方案》)。
第二阶段:布局定点,实地勘察。(2018年5月)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承担的改造提升任务,通过实地勘察调研、召开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完成新建农村公共厕所的定点布局,需改造的农村独立公厕根据实际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为已基本达到省农村公厕改造标准,只需安装公厕指示牌的;B类为可正常使用,对厕位进行改造后就能达到省农村公厕改造标准,所需改造资金较少的;C类为不能正常使用的废弃公厕和旱厕,对标改造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资金的。分类造册后由各乡镇(街道)制定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三阶段:区分主体,分类实施。(2018年6—10月)根据农村独立公厕、集镇公厕和附属公厕三种类型,区分责任主体,分类进行提升改造。附属公厕由业主单位负责实施;集镇公厕的新建和改造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需改造的农村独立公厕,A、B两类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实施改造,资金自筹,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指导与考核验收工作。C类农村独立公厕的改造由乡镇(街道)对照标准进行设计和资金预算,并分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施工等改造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和进度监管,参与项目验收。对农村独立公厕和集镇公厕中涉及旅游公厕的,由市旅游局按照年初计划实施公厕新建及改造工作。按照省里的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一批示范性农村公厕改造;8月底前,以开工时间为改造工作节点,全部改造项目开工;11月底前争取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