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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卫计局 市人力社保局 兰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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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卫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兰溪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兰溪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17101号)、《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858号)和《金华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金卫〔2018〕138号)要求,通过开展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现将《兰溪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卫计局       兰溪市人力社保局      兰溪市民政局

20181129  

 

 

 

 

 

 

 

 

 

 

 

 

 

 

 

 

 

 

 

兰溪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17101号)、《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858号)和《金华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金卫〔2018〕138号)要求,通过开展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把健康扶贫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推进,按照精准减贫、精准保障的基本方针,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通过开展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切实减轻低收入人口就医负担,打赢民生改善持久战,为实现全市人民共同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组织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合力保障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救治台账。卫计局要会同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核实核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对象,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性质、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内容,低收入人口信息由市民政局定期提供给市卫计局,市卫计局结合患者就诊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二)确定定点医院。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采取定点医院提供服务的形式,确定兰溪市人民医院、兰溪市中医院为定点医院。各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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