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的有关部署,组织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兰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有效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农村食品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打击一批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和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和强大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观并保持持续稳定向好的势头。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集中收缴销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集市等重点对象以及重点品类、重点情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行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等情况,尤其要加大重点品类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对假冒伪劣食品,一律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净化与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一批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做到查处一个食品、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查处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切断制假售假利益链条。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林、水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长效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努力构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网格化体系。要强化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名录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健全生产控制、监督抽查、追溯管理、事件查处移送等制度。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群防群治,形成农村食品社会共治格局。(农林、水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及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宣传,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等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培训到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农林、水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供销社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8年12月14日开始至2019年2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2月14—21日)。印发兰溪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