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二)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
三、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Ⅰ级)
(二)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Ⅱ级)
(三)较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Ⅲ级)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二)预警发布和启动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二)较大(Ⅲ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二)人员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培训保障
七、附则
(一)预案完善与更新
(二)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规范我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切实保障水库移民和安置区群众的总体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浙江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
2.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
3.聚众阻挠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或聚众哄抢工程物资。
4.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5.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
6.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畅通信息、加强教育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兰溪市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农办、发改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
(3)负责向省、金华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完成省、金华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具体负责接受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紧急信息;承办市政府有关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应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二)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
1.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负责人。
2.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命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力量,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
(6)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三、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可能蔓延的趋势等,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分为三级:特别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Ⅰ级)、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Ⅱ级)、较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Ⅲ级)。
(一)特别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4.阻断铁路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破坏重大基础设施,引起城市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5.跨省或在全省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
(二)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已出现跨市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
(三)较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3.已引发跨县的影响社会稳定连锁反应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订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控和研判,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2.预警信息
(1)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
(2)尚未发生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的聚集上访信息。
(3)尚未发生过激违法行为,在水库移民群体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的信息。
(4)其他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移民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信息。
3.对可能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指挥部。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等,做到随发随报,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发布和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