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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医共体财务管理办法(试...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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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医院医共体及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19〕9号),更好地实施医共体财务集中管理,确保医共体建设稳步推进,经研究,制定《兰溪市医共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兰溪市医共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19〕9号)文件精神,为实行市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财务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强化财务监督,保障医共体内部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共体财务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医共体内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原资产、负债、净资产归各成员单位所有,原债务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三条  医共体财务管理实行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医共体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本办法,建立适应本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成本绩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共体成立医保财务管理中心,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行使财务监督,财务管理中心对医共体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财务集中会计核算。医共体原则上设置医共体总账套,下设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子账套。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委托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帐,每月定期交接原始凭证,卫生会计核算中心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会计报表(纸质、电子版)报送给医共体财务医保管理中心。

第六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原来开设的银行帐户,统一变更为牵头医院下的子帐户,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现金的支取等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医共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预算。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成员单位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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